释义 |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为:债权债务消灭,因为一般债权债务混同包括的情形为,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等。 一、终止合同的事由都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事由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什么是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导致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