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蒙古70岁高龄补贴政策? |
释义 | 普遍调整的标准:包括基本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增加标准三部分。 1、基本调整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缴费年限增加标准:按基本调整标准增加后,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按年龄增加标准:为体现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对200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四类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标准为: 1、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正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从农村到城市,从解困到普惠,逐步出台高龄津贴政策,最终实现100周岁、90周岁、80周岁三个年龄段高龄津贴的全覆盖。高龄老人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的最新政策来定。也就是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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