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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释义
    东莞市政府已经批准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发放方案,发放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发放对象是具有东莞户籍且年龄超过80岁的高龄老人,其中80-89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达到年龄段的,统一以达到的年龄段当月标准开始计发。申报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公示、填写核实意见和审批等步骤。
    法律分析
    市政府已经批准了东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发放方案。发放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发放老人生活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各负担50%,其中,市财政负担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开支。
    方案规定,发放对象是具有东莞户籍且年龄超过80岁的高龄老人。其中,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他们都不再另外发放长寿保健金。在核定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达到年龄段的,统一以达到的年龄段当月标准开始计发。其中,2010年1月已满80周岁的老人,其2010年1~3月的津贴统一补发。
    发放形式为:由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联系当地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开办领取生活津贴的存折。在每月20日前,将应发生活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银行,由银行将生活津贴款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
    ■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后公示10天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
    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在收到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拓展延伸
    根据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80岁以上且没有子女的老年人,每个月可以领取生活津贴。想要申请这一津贴的老年人需要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津贴发放到老年人的银行账户中。需要注意的是,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情况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东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已经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发放对象是具有东莞户籍且年龄超过80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200元或300元生活津贴,共计6个月。资金由市、镇街财政各负担50%。申报程序包括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公示、镇街老龄办审核上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审批完毕。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职业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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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