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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多少岁有选择权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五)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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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