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贺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一、贺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贺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的办理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身份证(核验原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三、贺州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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