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能否随父亲上户口?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及相关政策:非婚生子女与合法婚姻子女享有相同法律地位;办理户口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父母的申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通常是办理户口的要求,但部分省市已简化手续,不再是必要条件;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原则,但也存在例外情形,需根据具体省市的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 一、可以上户口,也可以入孩子父亲的户头,这要看你们双方的协商了。 二、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三、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是不是只有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5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合法婚生子女相同。办理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新生儿的户口落户原则上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的,但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因此,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建议遵循当地政策规定,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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