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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重组计划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债务重组计划的草案应在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债务重组计划的草案通过的,则重组计划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产生原因是不同的
    破产重整是因企业存在挽救可能而产生的,它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破产清算是因企业无挽救可能而产生的。
    2、参与的主体是不同的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破产重整的活动;
    参与破产清算的主体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管理人的职责是不同的
    在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是担任监督人,对重组活动进行相应的监督;
    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主要担任管理人,对清算工作进行相应的管理,从而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职责。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是不同的
    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
    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
    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是不同的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6、申请时间是不同的
    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7、申请主体是不同的
    重整的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
    8、申请材料是不同的
    申请破产清算的,应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重整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多一项,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9、所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
    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
    破产清算只能对企业的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和清偿,不可以采取其他的措施。
    10、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
    二、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组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三、破产重整可以拿到工资吗
    破产重整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执行,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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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