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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撤销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一、哪些行为能够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怎么办理立案前转移财产
    发生纠纷的双方中,一方在立案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申请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方的行为。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发现对方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查明情形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撤销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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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