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