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护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保护的原则是: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故和危害的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一、工伤事故一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谁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设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设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防止伤亡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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