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主责是否要判刑 |
释义 |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一、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在我国《刑法》第133条的定义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种量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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