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没有的,捐献属于无偿的,没有补偿的说法。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 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