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查案与警察查案的区别 |
释义 | 检察院查案与警察查案的区别如下: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警察查案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传唤、拘传;(2)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3)参与搜查;(4)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5)送达有关法律文书;(6)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线索来源,是指检察院获取有关职务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材料的渠道或途径。主要有三种来源:1.工作中发现。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是检察院重要的案件来源。2.控告和举报。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或单位的主动告发。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的主动反映。3.犯罪嫌疑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因病伤或为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电报信件方式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司法实践中,案件来源渠道还有:党委或人大交办,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移送,不同检察院之间交办、移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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