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晚期请病假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孕晚期请病假公司不可以不批准。请病假公司是可以不批的,但前提是单位在对劳动者所请的病假事实和时间有不同意见时,要求劳动者重新提供另外的医院医嘱证明。如果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否则就可能违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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