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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火灾原因不排除到底谁的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不排除某项原因”实质上就是有某项原因的可能。对于因某项原因所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责任。考虑到客观困难和执法程序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对火灾原因认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要求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允许了火灾原因认定可以采用“不排除法”这样的方式履行完成火灾调查执法工作。调查人员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不排除”结论。一方面有的是火灾原因认定不具体,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有的是在私下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受害人一般是依据消防救援机构的原因认定书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是依据原因认定书来认定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划分。目前各地法院对“不排除”的判决结果不一,有的认为有责任,有的认为没有责任。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高效完成火灾调查工作任务,是消防救援机构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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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