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成都市汽车报废处理程序包括车主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核。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交车,回收企业对《汽车报废通知书》进行查验,确保车辆符合报废标准,然后将车辆解体,要求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汽车报废处理程序 1. 车主在申请报废更新时,需提交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核。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交车。 4. 回收企业对《汽车报废通知书》进行查验,确保车辆符合报废标准。然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 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成都汽车开多少年报废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三、成都哪些车辆强制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需要进行报废处理。那么,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程序是什么呢? 首先,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接着,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将收存机动车报废证明并登记、记录,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保险证。然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机动车交回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废收购企业进行报废处理。最后,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核销机动车报废证明,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保险证。 综上所述,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程序需要进行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核销机动车报废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保险证,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回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废收购企业进行报废处理。 结语 根据成都市汽车报废处理程序和相关规定,车主在申请报废更新时需提交《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核。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过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交车,回收企业对《汽车报废通知书》进行查验,确保车辆符合报废标准。然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车主提交《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成都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为: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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