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汽车异地报废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成都市机动车异地报废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其次,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最后,成都汽车申请报废补贴标准为: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市机动车异地报废流程 对于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若因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成都汽车申请报废补贴多少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三、成都汽车强制报废规定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需要进行报废。而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对机动车报废有着相应的规定。根据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成都市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办法》,成都市机动车报废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并缴纳报废费用。 2. 缴纳报废费用: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缴纳机动车报废费用。 3. 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并缴纳注销费用。 4. 办理报废手续: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并签订报废协议。 5. 出具报废证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作为办理保险、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报废后,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将作废,不再发放。此外,机动车所有人应于机动车报废后15日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成都市机动车报废流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结语 成都市机动车异地报废流程和汽车强制报废规定是关于机动车报废的相关规定。若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应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并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成都汽车申请报废补贴的具体金额也在文中给出。另外,成都汽车强制报废规定列出了各种情况下机动车应予报废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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