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不同用途而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仓储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其他综合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 法律分析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不同用途而定: 1. 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 2. 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 5. 仓储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6. 其他综合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任何的公民和企业都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也会在证件上写明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使用的期限,如果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到达后,当事人也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在办理续期时也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不同的。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因此,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存在差异。 结语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不同用途而定。此外,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如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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