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户口“一站式”迁移,而当事人属于本省内户口迁移的前提下,可以在网(上)办理该项的;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二、办理户口迁移条件和材料 申请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未涉及未了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人员; 2、办理跨设区市户口网上迁移的,应符合户口迁入地准入条件。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户口网上迁移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属投靠落户的,需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 户口迁移人选择户口薄由迁出地注销且申请户口网上迁移已被通过的,超过40天未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取销户口准迁信息。公民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