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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买房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释义
    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提供房产证、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购房时,是否必须将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是一个常见的疑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可以选择共同登记。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下,该人将成为房产的独立所有人,但另一方仍享有共有权益。而选择共同登记,则表示双方共同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具体的选择应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此外,还应注意到在购房过程中的财产权益保护、贷款和税务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结语
    夫妻婚后财产属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加名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费用发票。夫妻共同购房可选择登记在一人名下或共同登记,具体应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需注意财产权益保护、贷款和税务等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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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