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子保健手册办理流程 |
释义 | 孕产妇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并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医学指导、分娩技术、产后访视等全面的保健服务。 法律分析 生孩子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母子保健手册、围保本、B超、心电图等怀孕期间的全部检查单据;有医保卡的应当携带医保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建立保健手册、定期产前检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重点监护高危孕妇、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产后访视、科学喂养婴儿、避孕指导、生殖健康教育等。这些服务旨在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婴儿的安全发展。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以提供全面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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