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生婴儿户口本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婴儿户口本怎么办理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本的户口本分户要怎么办理 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对话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对话;(二)对话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宁波婴儿医保怎么办理 你要先清楚办理的条件和所需的资料,才能知道宁波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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