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文书的效力 |
释义 | 行政执法文书的效力如下: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2、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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