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文种区分,有行政判决书、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判决书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适用于被告对民事主体之问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含形式的民事调解,实质为强制性的体现行政主体意志的行政调解)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时,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行政裁定书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调解书,适用于单独就行政侵权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经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或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