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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文种为标准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划分为哪几
释义
    以文种为标准,行政裁判文书可以划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行政裁定生效后如何申诉
    行政申诉的条件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确有错误;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行政案件,接谈法官认为原审裁判没有错误的,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本庭通过接待认为原裁判可能有错误的,进入正式审查程序。申诉提出的时间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4、有条件的申诉人,应将申诉材料制作成光盘。光盘格式要求:申诉书及全案裁判文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其余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二、执行案号执保是什么意思
    执保字案号代表各级法院在案件裁判文书上对同一案件出现的多个同类裁判文书的区别和识别。同时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同一案件的执保字案号具有唯一性,在同一案件多份判决文书中的第一份判决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开始可以在案号后加上“之一”“之二”,区别开来。上述判决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三、行政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2、申请再审材料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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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