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行政诉讼一案在不同法院的审理结果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等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该院申请再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向同一级别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再审裁定不服,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些都是当事人可以进行的司法救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