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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期限内如何应对不同法院审理结果的不一致?可以进行什么样的司法救济?
释义
    法律分析:当行政诉讼一案在不同法院的审理结果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等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该院申请再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向同一级别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再审裁定不服,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些都是当事人可以进行的司法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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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