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下落不明和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申请书需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的书面证明。宣告失踪的时间为下落不明满二年,战争期间则由战争结束或相关机关确定的时间起算。此外,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判决宣告死亡的日期。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利害关系人如何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是否作出宣告。自然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等由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偿付。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管辖法院为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法典》对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时间满足条件后,法院会审查并作出宣告。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将由财产代管人代管,并用于偿还其欠款和债务。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需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机关的书面证明。此外,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满二年且不可能生存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判决,并确定宣告死亡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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