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力残疾四级是多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视力残疾四级的定义以及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视力残疾等级。同时,介绍了伤残鉴定的范围和赔偿标准。最后,提醒读者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存在显著不同。 法律分析 视力残疾四级是指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从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应用自如,甚至丧失。 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眼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为,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三、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伤残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职工本人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结语 视力残疾四级是指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从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应用自如,甚至丧失。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眼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为,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十二条\t卫生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三十三条\t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28)\t第八十二条\t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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