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
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起诉次数不是决定性因素。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不一定会当天判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确实破裂。 法律分析 一、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不一定,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第三次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离。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行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能会导致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的破裂,以增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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