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直参保人员就医问题处理:系统停运期间,省直参保人员确需门诊就医的,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后,个人凭发票、病历等凭证,及时到原就诊定点医院办理省直医保退费结算;省直医保住院患者需办理出院的,实行延迟结算;需办理住院的,先住院,待系统恢复后补办有关手续。异地住院问题处理:系统停运期间,对异地就医住院人员实行延迟结算,待系统恢复后再办理出院结算,或个人现金结算后回当地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好所需报销明细等资料);需办理住院的,先住院,系统恢复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