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员应当符合证件初领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含北京市证件和外省市颁发证件),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已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取证当月(以操作证初领日期为准)属于企业职工(单位注册类型为企业)并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在线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一、申领人员须满足《关于明确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人员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应急发〔2020〕7号)要求的申领条件: (一)证件初领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含北京市证件和外省市颁发证件)。 (二)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已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取证当月(以操作证初领日期为准)属于企业职工(单位注册类型为企业)并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