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一、管辖权移送立案后多久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三、移送管辖的例外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