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管辖移送时间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基本上都是由两地的法官自由裁量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只是规定了案件移送的条件和程序。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向有管辖权。 一、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立案期限是多久 1、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立案期限是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移送管辖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而管辖权转移,只要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就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适用范围不同,移送管辖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只适用于级别管辖。 5.移动方向不同,移送管辖在平级法院间发生,特殊情况下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6.程序后果不同,移送管辖发生错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管辖权转移发生错误则会被直接撤销 7.实质意义不同,移送管辖在于纠错,而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的微调和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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