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羁押方式和取保一样吗? |
释义 | 羁押变更后的强制措施不一定是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变更羁押方式和取保不一样,羁押变更后的强制措施不一定是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也发生了很多变化。首先,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刑事案件,而是扩大到了民事、行政案件。其次,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期限,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6个月、1年,延长至2年。最后,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解除,也更为便捷,当事人、家属只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即可解除。 总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加灵活、便捷,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结语 变更羁押方式和取保不一样,羁押变更后的强制措施不一定是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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