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羁押期限已定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二)特殊情况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两种情况下,批捕的期限会延长。 拓展延伸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延长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的延长,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但是,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逮捕期限。例如,当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或者涉及重要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逮捕期限。此外,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藏匿,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批准延长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的延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结语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作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两种情况下,批捕的期限会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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