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费用按照75%比例报销。在原住院诊疗已经执行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重型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2种疾病基础上增加其他肿瘤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