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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吗
释义
    不属于,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一、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的流程大概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1、申请。
    (一)时效。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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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