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的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劳动仲裁裁决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但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需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特定情形。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则裁决生效。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应遵循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以更好地处理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裁决以后怎么上诉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1、申请书副本X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2、证据XX份; 3、其他材料XX份。 劳动争议诉讼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同样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等。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因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法律为准绳,主要就是以《劳动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政策;另外,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职机构,负责直接受理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多向这些单位调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密切配合,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适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后的上诉程序相对简单。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问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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