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以提起上诉;若您直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也能启动上诉程序,这两种方法的效果是一致的。考虑到上诉人的方便,建议在上诉时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法院,以便法院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 1、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2、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并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