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与刑罚轻重有何规定? |
释义 | 非法拘禁罪的判罚根据情节轻重,最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致人重伤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需考虑行为与非罪的界限,以及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若两罪同时发生,一般按牵连犯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行为的,可被定为非法拘禁罪。 法律分析 一、非法拘禁罪轻微伤怎么判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最轻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间进行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非法拘禁罪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轻微伤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将从重处罚。最轻的非法拘禁罪刑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间。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需要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拘禁时间等因素综合分析。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在于主体要件、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如果两者同时发生且有关联,一般会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可以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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