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起诉书会公开吗还是公开 |
释义 | 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起诉书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一、行政公开需要哪些具体要求 (1)行政决定公开 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还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最终的决定内容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2)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行政决定,都是在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之后作出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公正或者民主的当代,除非法定事由之外,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需要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而言,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必备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行政组织若需针对某一类或者几类不特定数目的行政相对人群体制定具有规范性的、普遍性的规则,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非正式的、对拟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提交书面意见的方式,还是通过正式听证会的方式。就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遵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过程。 (3)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意味着,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止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性,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以外,一般都必须公开。 二、监督权的方式和途径有什么 监督权的方式和途径有: 1、利用新闻媒体,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它在监督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2、公民通过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国家机关反映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它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上诉、起诉和举报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公民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形成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上传至国家权力机关。就像一个环节,一端连接国家权力机关,另一端连接广大人民群众。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可以得到落实和保障; 4、新形式、新方式。 三、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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