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公诉书可不可公开 |
释义 | 检察院的公诉书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公诉书都可以公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送达、宣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二)不起诉决定书; (三)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不得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内部工作性文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