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落户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放开。全面放开落户城镇的门槛和限制,拓宽办理渠道,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2、坚持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3、坚持动态平衡。围绕全市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局,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乡、人口、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配套改革。统筹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配套力度,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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