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裁定和行政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 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 1、行政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2、行政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 3、行政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4、行政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