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温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 2、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附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报告。 二、温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附属楼一楼) 三、温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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