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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如何解散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不是必须要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能解散,如果合伙人对解散企业的决定协商一致的话,某种程度上,只要已经全部清算了企业的债务就可以依法申请解散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得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但有限合伙企业可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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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