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名字是男方名字,如果协议离婚,离婚后女方还清余款,男方协助过户,这样做保险吗 |
释义 | 离婚时,如果女方非得要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子,那只能这样约定了。关键是离婚协议要约定的非常清楚。 离婚协议可以写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女方自行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还清之后,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必要时可以约定男方擅自处分房屋的违约责任。 离婚后,女方应保管房产证,防止男方对房屋做手脚。 但是,这样做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男方偷偷补办了房产证,将房屋抵押出去呢。 在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的情况下,女方是不能以房子是自己的去对抗抵押权人的。 抵押权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如果女方在贷款还清之后,要求男方配合过户,男方不配合的,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主张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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