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四种民事权利 |
释义 | 法律上的四种民事权利具体如下: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其他物权相比,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所有权为自物权。所有权为独占权。所有权为原始物权。所有权为完全物权。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 2、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4、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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