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结婚附条件的赠与,成婚后生效,男方无权要求返还;陪嫁物品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彩礼与陪嫁物品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般不同。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结婚后视为条件成就,赠与生效。除非出现法定情形,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女方的陪嫁物品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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