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释义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老三板上市公司条件
    2012年7月7日,沪、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以专门章节阐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并于2012年12月16日发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当时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到了2014年10月17日,沪、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门槛,要求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还增加了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
    不过,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布后,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新《上市规则》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规则》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即2012年修订版)的规定。由于新上市规则的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6日,这意味着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并于2017年11月16日前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满足2012年版《上市规则》的条件,而其他公司则需要满足新《上市规则》条件,即新老划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6:44:01